在建設工程施工中,尤其是在涉及基坑開挖、基礎工程、爆破作業以及地下建筑工程等關鍵環節前,對周邊或相關既有房屋進行全面的檢測鑒定,是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工程風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的重要前置程序。這一要求不僅是行業規范,更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本文將系統闡述在此類施工前需要進行房屋檢測鑒定的具體范圍與核心內容。
一、 需要進行檢測鑒定的主要施工類型與范圍
- 基坑與基礎工程施工:當新建工程的基坑開挖深度較大,或采用降水、支護等可能影響周邊土體穩定性的工藝時,檢測鑒定范圍應包括基坑邊緣外至少1至3倍開挖深度(具體倍數根據地質條件、支護設計等因素確定)范圍內的所有既有建筑、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特別是對于淺基礎、年代久遠、結構本身存在隱患的房屋,必須納入重點檢測范圍。
- 爆破施工:在工程中進行爆破作業,其產生的震動、沖擊波可能對一定距離內的建筑結構造成損傷。檢測鑒定范圍應以爆破點為中心,根據爆破當量、地質條件、建筑結構類型等因素計算確定的安全距離內的所有房屋。通常需對爆破振動影響進行專門評估,并據此劃定檢測區域。
- 地下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地鐵、隧道、地下商場、管廊等工程的施工。檢測鑒定范圍應覆蓋施工影響區域,通常包括隧道軸線兩側各一定范圍內(例如30-50米,或根據隧道埋深、直徑、施工工法經計算確定)的房屋。對于采用盾構、礦山法等可能引起地層沉降的工法,需對沉降敏感區的建筑進行重點檢測。
二、 房屋檢測鑒定的核心內容與目的
施工前的房屋檢測鑒定并非簡單的目測,而是一項系統性的專業技術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 初始狀況調查與記錄:
- 產權與使用信息:明確房屋產權人、使用歷史、當前用途等。
- 建筑與結構資料收集:盡可能收集原設計圖紙、地質勘察報告、歷次改造加固記錄等。
- 現狀普查與測繪:對房屋的結構體系(如磚混、框架、剪力墻等)、平面布局、層數、高度、建造年代等進行詳細記錄與測繪。
- 結構現狀檢測:
- 材料強度檢測:對混凝土、砌體、鋼材等主要承重材料的現有強度進行抽樣檢測(如回彈法、取芯法、貫入法等)。
- 構件損傷檢測:全面檢查承重墻體、梁、板、柱等是否存在裂縫(記錄其位置、走向、寬度、長度)、變形、傾斜、腐蝕、老化、鋼筋銹蝕等現象。
- 變形測量:測量房屋的整體傾斜、不均勻沉降情況,并設置沉降、傾斜觀測基準點,為施工期間的持續監測奠定基礎。
- 結構安全性分析與鑒定評級:
- 根據檢測數據,依據國家現行標準(如《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144等),對房屋的結構安全性進行分析計算與評估。
- 對房屋的完損狀況進行評定,確定其當前的安全等級(如A、B、C、D級),并明確指出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
- 編制檢測鑒定報告與提出建議:
- 報告應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房屋的現狀、檢測結果、安全性評級。
- 核心目的是為后續施工提供“原始基準”。報告應明確提出:該房屋能否承受預見的施工影響;若進行施工,需要采取哪些保護措施(如加固、支護、限值控制等);以及施工期間應進行哪些項目的跟蹤監測(如沉降、傾斜、裂縫發展等)及其頻率和報警值。
三、 實施流程與責任主體
- 責任主體:建設單位(甲方)是履行施工前房屋檢測鑒定責任的首要主體,應在施工招標或委托設計時,將此項工作納入整體工程計劃與預算。施工、監理單位有義務提醒并配合。
- 委托程序: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司法鑒定資質等)的第三方專業檢測鑒定機構進行。
- 流程:委托簽約→初步調查→制定檢測方案→現場詳細檢測→室內試驗與分析→編制鑒定報告→組織專家論證(如需)→報告提交建設、施工、監理、房管等相關單位備案。
結語
在基坑、基礎、爆破及地下建筑工程施工前進行系統性的房屋檢測鑒定,是踐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方針的科學舉措。它不僅是厘清責任、避免糾紛的法律依據,更是實現精細化施工管理、保障工程順利推進、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技術基石。各方責任主體必須高度重視,嚴格履行,將隱患消除于萌芽狀態,共同筑牢建設工程的安全防線。